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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上高速被撞身亡,肇事车逃逸……

佛山市公安局→ 佛山市公安局 2021-01-13

3月23日
佛山发生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
一辆电动自行车居然在高速上被撞
驾驶人当场死亡!

佛山公安交警部门
仅用18小时就抓获了这名
在高速肇事逃逸的货车司机!

3月23日23时41分许,佛山110接报在沈海高速广州支线62公里附近路段,有人躺卧于高速路上。民警及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,确认倒卧于车行道上的人员已身亡,现场还有一辆损坏严重的电动自行车。经初步勘查,碰撞电动自行车的肇事车辆已离开现场。


交警部门连夜成立专案小组全力开展侦查,对案件的细节及现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,民警兵分多路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及电子警察照片,对途经现场的数百辆车进行逐一排查,不断缩小侦查范围。


专案组民警不眠不休,经过16个小时连续奋战,嫌疑车辆终于浮出水面,一辆豫L号牌大货车有重大嫌疑。专案组民警迅速锁定了该车的所在位置,并马上驱车前往某大型批发市场对该嫌疑车辆进行勘验。最终,在案发18小时后案件告破,肇事司机邢某被抓获归案。


经调查,当事人邢某驾驶机动车时因观察、判断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,且经检验鉴定其所驾驶的肇车机不符合技术安全标准,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未立即停车报警、保护现场,反而驾车逃逸,其行为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。


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,违反禁令标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,其行为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



该起事故本应不该发生,逃逸固然是大错特错,但令蜀黍费解与痛惜的是,电动车这种低速的代步工具怎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!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,不能拿生命来换啊!


摩托车、非机动车和行人禁止上高速

摩托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上高速

究竟有多危险?

赶紧来看看!


高速公路上车辆多、车速快,摩托车、非机动车和行人上高速后,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,一旦在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行人和摩托车、非机动车驾驶人必定会遭受严重损伤


特别提醒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,行人、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,一旦发生事故,如果司机没有过错行为的话,行人和非机动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


肇事逃逸将面从重处罚

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?千万别这么干!
因为

肇事逃逸当事人

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!

交通肇事逃逸行政处罚

现实生活中发生轻微刮蹭擦伤等交通事故,不构成交通肇事犯罪,但行为人要接受治安处罚,行为人可能面对的处罚及需承担的责任如下:

1、驾照被记扣12分;

2、吊销驾驶执照,且终身禁驾;

3、15天以下拘留;

4、处罚200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
交通肇事逃逸刑事处罚

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
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最后

交警蜀黍提醒大家

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

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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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黄飞龙

校对丨郑洁茹、郑初琪

审核 | 杨剑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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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出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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